截至4月23日,全國各地警方共抓獲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犯罪源頭38個。據(jù)公安部透露,此次專案行動查獲的源頭中,有公務員,也有政府部門協(xié)助人員,還有公司職員。
以往,一說到泄露信息的主體,人們首先想到的是各大銀行、民航、保險以及電信等行業(yè)的從業(yè)人員,殊不知,不少公務員早已在分“一杯羹”,悄無聲息地加入到倒賣公民信息的大潮之中。
公務員守土有責,有責任捍衛(wèi)公民信息安全,利用職權倒賣公民信息,就猶如本該下閘蓄水,卻開閘放水,這不僅沖掉了起碼的職業(yè)道德,還沖掉了公民的信息安全,置公民于不安全的境地之中。與一般企業(yè)員工倒賣信息相比,公務員倒賣公民信息的性質更惡劣,危害更嚴重。監(jiān)守自盜,賣主求財,不止是個人的墮落,還危及了政府部門的形象。
對倒賣公民信息的公務員應該嚴懲。2009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條明確規(guī)定,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換言之,不管你是企業(yè)人員還是公務員,只要違反這一條款就應該被嚴懲不貸。但不同于一般企業(yè)人員,公務員如果倒賣公民信息,應該受到更嚴厲的追究,因為這還涉及公務員瀆職問題。
應該看到,我國雖然已將非法提供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納入刑事制裁范疇,但相關法律針對性并不強,相關條款較為粗疏,這就導致泄露和買賣公民信息的違法成本過低。這就需要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司法解釋,對相關罪名進行明確。同時,針對公務員泄露和倒賣公民信息,還應該從制度上督促其所在的政府部門強化防范,對部門負責人確立相應的問責機制。石城客(江蘇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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