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一則“小伙腳踩消防烈士銅像頭頂拍照”圖片在網上熱傳,并引發(fā)許多公眾的憤怒。隨后,杭州蕭山警方開展調查,并找到當事游客。
日前,一則“小伙腳踩消防烈士銅像頭頂拍照”圖片在網上熱傳,并引發(fā)許多公眾的憤怒。隨后,杭州蕭山警方開展調查,并找到當事游客。因未造成公共財物損壞,情節(jié)上屬于違反社會公德,法律上并無明確處罰依據,故蕭山警方只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見10月6日《錢江晚報》)
批評教育、公開道歉,如果僅從具體個案的角度,或許應該承認,當地警方對于“踩烈士銅像拍照”事件的上述處置,還是合理合法的。畢竟,警方所說的“法律上并無明確處罰依據”,確實是實情。如《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刻劃、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但如果進一步從治理不文明旅游行為角度審視,上述行為僅止于批評教育又不能不讓人感到遺憾。畢竟僅靠批評教育難以有效治理時下這類不文明旅游行為,如果僅靠批評教育就能管用,何以此類行為總是屢禁不絕?
“踩烈士銅像拍照”之類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秩序和公序良俗造成了明顯損害,因此不應將其僅僅視為一個純粹道德問題,而有必要進一步上升到法律層面,通過更具強制性的法律規(guī)范加以約束懲戒。
更何況,即使是從純道德的角度來看,批評教育、公開道歉實際上也遠不是道德規(guī)范的全部,除此之外,同樣也不乏其他一些更具約束力和懲戒效果的道德手段,比如,針對游客不文明行為的“黑名單”制度。然而同樣遺憾的是,盡管此前國家旅游局強調要將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在案,但到目前為止,這一“黑名單”制度事實上仍很不完善。比如,那些被納入“黑名單”的游客,究竟應該付出什么樣的代價,將面臨哪些誠信道德后果,相關規(guī)定實際上都并無明確細化的規(guī)定。而據上個月媒體報道,自“黑名單”制度執(zhí)行5個月以來,僅有11名游客被納入國家旅游局“黑名單”。
必須充分意識到,任何文明習慣的養(yǎng)成,都不僅只是個人修養(yǎng)的結果,更是包括道德和法律在內的外在制度約束的產物。只有通過道德、法律等多種手段進行治理,才能有效遏制各種不文明陋習。(記者 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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