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山西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10日發(fā)布“十一”黃金周假日旅游出游提示。山西旅游質量監(jiān)督管理所所長王鋼表示,在“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一定要提前規(guī)劃好出游線路。旅游者應選擇有《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等證照齊全的正規(guī)旅行社和服務網點。
對于出境旅游和赴臺旅游,報名參團時要查驗旅行社的相應資質。購買旅行社產品,無論是國內外旅游線路、短途旅游線路(一日游)或自駕游等,要與旅行社簽訂正規(guī)旅游合同,索取發(fā)票。合同中要注明行程安排及違約責任。
《旅游法》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旅游者如遇不合理報價,應增強風險意識,克服貪圖便宜心理,向旅行社多方咨詢,不要只聽一面之辭。
王鋼說,網上購買旅游產品需謹慎,切勿向個人轉賬匯款。以免出現(xiàn)問題后自身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障,謹防上當受騙。為減少各種意外風險給旅游者帶來的損害,出行前應選擇適宜的旅游意外保險服務。
另外,選擇擇適合身體情況的旅游活動,老年人和兒童尤其更要注意旅游安全。外出切忌將貴重物品留在房間,要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或保存在有人看管的地方,睡覺時,要鎖好門窗,防止發(fā)生財物被盜的情況。
“如遇到侵權情況發(fā)生,依法合理訴求,請撥打當地的旅游投訴電話進行咨詢或投訴。旅游管理部門投訴電話24小時值班”,王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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