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南陽訊(記者 周永生 通訊員 常照軍)夫妻之間本應互諒互讓,相互信任,楊某卻無端懷疑妻子與同村男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沖動之下手持鋼管將情敵頭部打傷,結果不僅沒了面子,還落得個賠償獲刑。7月8日,河南省南陽市臥龍區(qū)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懷疑妻子與同村鄰居劉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心生怨恨。2015年8月30日下午18時許,被告人楊某在自己家門前修理拖拉機時,看到劉某騎摩托車從自家門前經(jīng)過,即持修理用的空心鋼管加力桿,將劉某頭部打傷。經(jīng)鑒定,劉某雙側額骨粉碎凹陷性骨折為輕傷一級,雙側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為輕傷二級,雙側上頜骨前壁骨折為輕傷二級,外傷后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未出現(xiàn)神經(jīng)系統(tǒng)癥狀和體征為輕傷二級。當日,被告人楊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另查明,2016年1月5日,被告人楊某的妻子與被害人劉某之父達成民事賠償協(xié)議,除去先期支付劉某的21000元外,再賠償劉某各項物質損失50000元。被害方收到賠償款后對被告人楊某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案發(fā)后被告人楊某家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并取得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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