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日前透露,最近,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要參加升學考試的意見,將適時發(fā)布。意見將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yè)布局、城市資源承載能力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連續(xù)就學的年限來確定具體方案。 " />
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日前透露,最近,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要參加升學考試的意見,將適時發(fā)布。意見將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yè)布局、城市資源承載能力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連續(xù)就學的年限來確定具體方案。(7月7日《河南商報》)
這被輿論解讀為“異地高考方案”即將出臺。可以說,這是自教育部表態(tài)研究制訂異地高考方案以來,最令人振奮的進展——今年2月,山東省曾公布放開高考報名戶籍限制,推行異地高考的方案,但那畢竟是一個省的方案?!欢?由于方案尚未公布,也給公眾留下了諸多疑問。
首先,為何意見不立即進行發(fā)布?眾所周知,從2009年起,公眾就呼吁出臺異地高考的方案,今年兩會期間,教育部副部長就曾承諾,要在上半年出臺異地高考方案,現(xiàn)在其實已經過了承諾的期限。
眼下正是不少進城務工人員家庭考慮子女新學年新學期求學問題的時候,立即公布方案,對于這些家庭規(guī)劃子女的求學,將提供較為明確的方向。比如,假如方案規(guī)定高中學籍滿三年,父母工作達到一定的年限,就可在當地參加高考,那么,一些家庭就可以考慮把在家鄉(xiāng)求學的孩子帶在身邊,或者改變已經做出的回老家上高中的想法,繼續(xù)在城市求學。不然,如果到了臨到開學時,甚至在開學之后再公布方案,再加上假如公布的方案,出乎很多家庭的預期,可能會造成不少家庭的手忙腳亂。作為一項影響廣泛的民生政策,異地高考方案越早公布越好。
其次,是原則性意見還是具體方案?異地高考方案應該出具體的方案,而不宜只出原則性意見。如果只出原則性意見,將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方面,需要各省市再根據意見,出臺本省的具體方案,換言之,眼下輿論解讀的“異地高考方案出臺”并不成立,生活在不同省市的進城務工人員還得再等本省的具體方案,各省究竟何時出臺本省的方案,究竟何時執(zhí)行,都存在變數;另一方面,各省市完全可能根據本地的高考競爭情況、人口流入情況,設置不同的開放異地高考門檻,假如門檻設置得很高,比如僅對擁有人才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開放,或者提出很高的學籍和工作年限,那么,量大面廣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異地高考問題,還是難以得到根本解決。
從目前透露的信息——意見將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yè)布局、城市資源承載能力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連續(xù)就學的年限來確定具體方案——極有可能還是原則性的指導意見,具體方案,還需要各地制訂。
再次,對不落實異地高考意見的省市,有無嚴肅的問責機制?早在2008年,國務院就曾針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發(fā)布文件,要求“以流入地為主、公辦為主解決”為原則,解決這一問題,可是,時至今日,這一問題在不少地方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打工子弟城市求學難,還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xiàn)實。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法不依的情況,在我國教育領域并不鮮見,包括《義務教育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規(guī),也沒有得到很好地執(zhí)行——2006年頒布的《義務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不能設立重點校、重點班,可到今年,還有地方出臺法律,再次規(guī)定,義務教育階段不能設立重點校、重點班,還被解讀為“亮點”。這些都表明,如果只有一紙意見,沒有嚴肅的問責機制,本來就很復雜的異地高考問題,很可能遭遇一些地方的消極對待。
2010年頒布的國家《教育規(guī)劃綱要》,明確提到強化教育問責機制。據此,要嚴肅教育問責,要加強人大實施質詢、監(jiān)督的功能,同時建立公眾參與教育管理、決策的機制。以往的教育問責,不同程度地存在問責乏力的現(xiàn)象。對于異地高考方案的落實、執(zhí)行,有必要探索新的機制。(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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