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與性情暴躁的兒子起大沖突后,一怒之下竟將兒子捅死,隨后又連累女兒獲罪。近日,犯罪嫌疑人劉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通許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73歲的劉某育有四兒一女,生活還算富足。兒子分家單過后,劉某與妻子禹某同其四子小清一家同住一院。在長期共同生活過程中,劉某夫婦與小清夫婦因家庭瑣事逐漸產(chǎn)生矛盾,雙方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甚至打斗。
6月3日晚,小清夫婦駕駛農(nóng)用四輪車往家運送大蒜期間,因院內(nèi)劉某的三輪車停放問題,與劉某再次發(fā)生沖突,后被鄰居勸開。在此過程中,禹某到村內(nèi)大街上宣揚小清夫婦的不是,與小清的岳母劉九菊當街發(fā)生爭執(zhí)。當晚睡覺時,禹某對劉某說,自己在街上被小清的岳母推倒,摔到了頭部和腰部。
次日11時許,劉某找小清的岳母質(zhì)問此事,雙方因言語不合引起廝打,小清的妻子趙某趕到也與劉某打斗起來,后雙方被村民勸開,各自回家。13時許,小清質(zhì)問劉某打架一事,并對劉某進行毆打。毆打過程中,小清到院子西墻邊拿抓鉤。見狀,劉某迅速到廚房拿出殺豬刀朝小清刺去,致使小清當場死亡。
作案后,犯罪嫌疑人劉某逃至女兒小花家,并向小花索要1000元現(xiàn)金,表示要出去躲躲。小花在明知劉某犯罪的情況下,仍向其提供了1000元現(xiàn)金,資助其逃跑。隨后,劉某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抓獲。
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為泄私憤,持兇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致被害人小清死亡,社會危害性較大,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法應當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小花在明知劉某犯罪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資金,幫助其逃跑,涉嫌窩藏、包庇罪,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也應予以逮捕。
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張東通訊員李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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