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wǎng)訊(記者 蔣宇飛) 2013年4月25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李懷亮涉嫌故意殺人案,并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懷亮無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當庭釋放。
“趙作?!卑负螅幽鲜∪壏ㄔ荷羁碳橙〗逃?,對事實不清、證據(jù)不充分的99起案件依法審理,依法宣告115名被告人無罪。當天開庭的李懷亮故意殺人案,是該省法院根據(jù)“無罪推定、疑罪從無”刑事司法理念審理的又一起案件。
?。玻埃埃蹦辏冈拢踩找?,平頂山市葉縣鄧李鄉(xiāng)灣李村13歲女孩郭小花(化名)在村北沙河河堤遇害,同村的李懷亮被列為嫌疑對象。8月5日,李懷亮被抓獲,后被刑事拘留并逮捕。由于該案既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證據(jù),也有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jù),多年來,圍繞如何認定這些證據(jù),該案被多次公訴、多次發(fā)回重審。
在當天的開庭中,法院審理查明,公訴機關指控李懷亮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jù)不足:一是公訴機關提交的現(xiàn)場勘查筆錄、尸檢鑒定、物證鑒定意見、證人證言等,僅能證實郭小花的被害情況或物品系郭小花所有,不能證實郭小花被害系李懷亮所為。二是公訴機關提供的有關物證,系被害人所有,但與認定被告人李懷亮犯罪沒有關聯(lián)性。三是李懷亮歸案后雖作過有罪供述,但其隨后又翻供,有罪供述前后不一致,與其他證據(jù)也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95條的規(guī)定和“疑罪從無”的刑事訴訟司法理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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