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花用情人小建的信用卡刷卡買了一輛轎車,小建不樂意了,向小花索要車款,小花不給。為此,小建將小花告上法庭。1月10日,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小花歸還錢款39525元。
小建與小花均有家室,偶然一次機會,兩人通過網絡結識,后開始了婚外同居生活,小建也將自己的信用卡交給了小花,讓小花代買機票。誰料小花卻用他的信用卡刷了輛車,消費了近4萬元,這下小建不樂意了,兩人因為這輛車鬧上法庭。
小建訴稱,他因工作需要經常到國外出差,才將自己的信用卡交給小花,讓小花代買機票。但是小花卻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用他的信用卡刷卡購買了一輛比亞迪,并且辦理了交強險,共消費39525元。小建多次與小花協(xié)商讓其還錢,甚至還報了警,但是小花仍不肯歸還。為此,小建將小花告上了法庭,要求她返還侵占的39525元錢。
小花辯稱,小建是基于戀愛關系才將信用卡及密碼告訴自己的,不光是讓自己代買機票,還包括日常消費開支。涉案車輛是小建購買后贈與自己的,所以她不存在侵占。此外,小建承諾與她結婚,但是當小花做好準備打算與小建結婚時,小建卻反悔了。小建的這種行為是典型的欺詐,給小花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且兩人交往期間小花也為小建買過衣物,因此,她的損失小建應當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合法的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小花在未征得小建同意的情況下,持小建的信用卡刷卡消費,造成了小建的財產損失,應當予以賠償。小花辯稱與小建是同居關系,此車是小建購買后贈與她的,證據不足,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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