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偷被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
大河報漯河訊 “若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可能要比‘盜竊罪’多判刑幾年。前罪名最高可判處死刑,后罪名最高不過無期徒刑。”得此信息,已被批準逮捕、將被提起公訴的嫌犯董某、尚某不禁愕然:俺倆總共偷的東西只值2萬多元,咋被扯上“危害公共安全”了?
“這是我們首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盜竊犯罪嫌疑人?!弊蛉眨鸷邮姓倭陞^(qū)檢察院有關(guān)負責人告訴記者。
事件:高速路上撒鋼錨 扎破輪胎再盜竊
據(jù)介紹,董某沒有正當職業(yè),尚某去年因盜竊剛從獄中釋放。正苦于找不到掙錢門路,兩人一拍即合,去年以來多次潛伏在寧洛高速召陵段,靠扎破過往車輛的輪胎、迫使車停下后實施盜竊,共作案數(shù)起,盜竊財物共計2萬余元。近日,兩人被漯河市召陵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
“兩人把他們自制的作案工具叫作‘錨’:下面是鋼板,上面焊上已經(jīng)打磨鋒利的刀片,然后在鋼板兩側(cè)各焊接上一個螺絲帽,在螺絲帽上面系上繩子,用來牽引錨?!弊蛉眨倭陞^(qū)檢察官告訴記者,二人往往在深夜10時后,趁夜色翻到高速公路中間的隔離帶,然后將錨拋到公路上。當有過往的車胎被扎爛后,車主很快會停車查看。當車主下車更換輪胎時,一個人把錨收回來負責望風,另一人則從車主換輪胎的另一側(cè)打開車門進行盜竊。
“我們不扎大車,因為大車的輪胎厚實且輪子又多,不易得手,主要扎小車,小車的輪胎容易被扎爛?!眱擅缸锵右扇斯┦觥?/p>
說法:兩種罪名都成立 擇一重罪處罰
“該以何種罪名對其提起公訴?在進行科室討論時,開始有兩種不同意見?!闭倭陞^(qū)檢察官告訴記者:“一種意見是認為構(gòu)成盜竊罪,另一種意見是應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p>
召陵區(qū)檢察院經(jīng)過集體討論認定: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本意,只是竊取財物,沒有追求對公共安全的危害;但二人作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對其行為的危害性有預見,主觀上為間接故意;在車速快、流量大的高速公路上放置鐵釘扎車胎,易造成車輛瞬間側(cè)翻甚至導致車毀人亡,客觀上已危害到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二人的行為雖觸犯了兩種罪名,但按照刑法規(guī)定應擇一重罪處罰,故定性其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依照刑法規(guī)定,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未造成嚴重后果,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財產(chǎn)遭重大損失,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盜竊罪的判罰是:盜竊數(shù)額較大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數(shù)額巨大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shù)額特別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首席記者 劉廣超 通訊員 呂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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