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癔癥的28歲女子王某在乘坐飛機時謊稱有炸彈,并以自殺相威脅與乘務人員對峙,最終使飛機迫降造成經濟損失22萬余元。記者昨天獲悉,王某已被豐臺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200名警察機艙外等候排爆
2011年10月13日下午4時許,中國聯(lián)合航空有限公司一架由北京飛往新疆烏魯木齊的航班飛行在甘肅嘉峪關上空。一名年輕女乘客拿出隨身攜帶的“筆刀”(一頭是筆、一頭是刀),在一本《中國聯(lián)航》宣傳冊上寫下:“飛機上有TNT,還有30分鐘一聲巨響,真的上青天,很多人一起滅亡”等文字。
機艙里的氣氛頓時變得很緊張,空姐們立刻將周邊乘客請到前艙,乘警則安撫女乘客不要激動,并讓她坐下來喝點水,有話好好說。
“別騙我了,水里放了麻藥?!迸丝筒豢虾人!皼]毒,不信我先喝一口。”空姐邊說邊喝了一口,但女乘客不肯讓步。
僵持了一陣后,飛機最終迫降在甘肅省嘉峪關市國際機場。此時,甘肅省嘉峪關市公安局、消防支隊等部門出動的200余警力,已經等候在艙門外。
排爆民警隨后牽著搜爆犬,帶著排爆設備進入飛機,在貨艙前部找到女子的黑色拉桿箱。經檢查,箱子的小玻璃瓶里裝著硫黃粉、火硝、硫酸鎂、硼酸、硝酸鉀、四氧化鐵、氫氧化鈉等。
經鑒定,硫黃、火硝等物品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再加上木炭,即可制成炸彈。
后經中國聯(lián)合航空有限公司測算,此次飛機迫降共造成經濟損失22萬余元。
癔癥發(fā)作稱為阻止丈夫離婚
當日,女乘客被甘肅省嘉峪關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抓獲拘留。經查,女乘客姓王,28歲,湖北省恩施人。經司法鑒定,王某患有癔癥,評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隨后,此案被指定在北京市豐臺法院審理。
受審時,王某認罪,并稱自己很后悔。她說,自己此次乘飛機,原本要阻止丈夫跟她離婚。
王某說,她在病情發(fā)作寫紙條時,并沒有想到事情會有如此嚴重的后果,“看到周圍人都很緊張,我覺得挺好玩的,像演戲一樣”。
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在乘坐航班時編造以爆炸威脅為內容的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鑒于王某在編造虛假恐怖信息時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等罪名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宣判后,王某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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