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試用快3個月了,試用期內沒有簽合同,公司也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我感覺到工作不合適自己想辭職,工資該怎么算?”上周,剛從下沙某大學畢業(yè)的林同學打進本報熱線,咨詢試用期間勞動保障方面疑問。
小林說,一星期前,她已經口頭和老板提出過辭職,但老板沒同意,要招到人交接才肯放她走,問離職期限,老板又說不清楚的。
“試用期內出現(xiàn)辭職和辭退的情況,是就職初期最易發(fā)生的勞動糾紛之一?!遍_發(fā)區(qū)勞動監(jiān)察大隊副隊長葛斌健說,初入職場,絕大多數(shù)職場新人不知如何維權,勞動保障咨詢熱線中,試用期坑苦不少求職者。
試用期,是應屆大學生大都需要經歷了一個敏感時期,在這個時期,不少人都有這樣的體會:加班宛如盡義務,工資發(fā)不發(fā)看老板心情,福利待遇是奢望。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職工和用人單位約定了試用期工資標準,公司就應該按照約定標準支付給職工工資。如果雙方沒有約定,職工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該公司相同崗位的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
同時,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因此,試用期間。單位也應為職工繳納社保費。
勞動監(jiān)察部門提醒,當心用人單位以“試用”為名“白用”勞動力,廣大求職者要留個心眼,試用期也要與用人單位訂立合同。若用人單位不愿在試用期內簽合同,求職者須保存工服、工牌、工作資料等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證據(jù),一旦發(fā)生勞務糾紛,可依照事實勞動關系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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