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今年賞櫻門票由10元漲至20元,漲價引發(fā)爭議。武漢大學校辦主任錢建國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稱,武大不是公園,學校收取門票目的是“以花養(yǎng)花”,并稱“這筆收入不算作學校盈利收入,而算作學??偸杖?,由學校統(tǒng)一支配,不需要公示。”
法不許可便不能收費,收取費用就應公示,這是全社會的共識,武漢大學也不應例外。從每年并不見減少的武大賞櫻人數(shù)來看,10元甚至20元的門票可能并未起到價格杠桿的作用,也擋不住人們對“三月賞櫻,唯有武大”的向往。即使真如武大所稱并非靠櫻花斂財,目的只是“以花養(yǎng)花”,也難以回避公眾對武大沒有收費權和收費方式不合規(guī)的質(zhì)疑。
這些年來,有關武大是否有權收取賞櫻門票的爭論一直未停歇。武漢大學作為公立大學,一草一木都屬于公共所有品,其日常開支也來自政府財政。政府委托武大管理櫻花,并沒有賦予其收費權。即使因群眾賞櫻而面臨基礎設施不堪重負、管理開支入不敷出,武大也應當通過合法途徑如向政府申請追加撥款等方式解決,而不應直接向市民收費,否則就有亂收費之嫌。
武大今年的門票價格較去年漲了一倍,似乎更為不妥。按照湖北省的相關規(guī)定,即使是政府賦權收費的游覽參觀點,門票也并不是說漲就漲,漲多少都行。“原門票價格在50元以下的,提價幅度不得超過35%;門票調(diào)整要向社會公示兩個月?!蔽浯笫臻T票是哪個部門賦予的權力?門票價格又是如何定的?這些不說明白,聚訟不會止息。
在諸多質(zhì)疑聲下,作為學校,武漢大學應該積極尋找財政缺口的妥善解決辦法,而不應妄自背負起“自負盈虧”這一無法承受之重。
對已經(jīng)收取的門票費用,武漢大學也應建立起清晰的門票收入開支公開賬目。要對游客總數(shù)、免票人數(shù)及理由、買票人數(shù)進行統(tǒng)計公開,只有這樣才能消除公眾對門票銷售情況的質(zhì)疑。
□舒銳(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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