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正在漸行漸近。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日前表示,目前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的改革方向已被鎖定。前不久,全國30省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地稅官員,在北京進行了房產稅稅基評估集訓,據悉這是在為房地產稅試點向全國鋪開,提供技術、人員儲備。
在房產稅試點全國鋪開之前,我們不禁要問一個直白的問題:征房產稅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2011年的房產稅試點,只是史上最嚴房產調控的政策工具之一,現在的趨勢是房產稅征收的長期化,那么,房產稅到底派什么用場的?這個基本問題理應向公眾解釋明白。但這也恰恰是房產稅的軟肋——缺乏法律的明確授權和制約,關于其法律地位的爭議也持續(xù)不斷。
《立法法》規(guī)定,稅收以及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應該由人大立法,不能任意創(chuàng)設新稅種?,F在試點的房產稅,源于1986年《房產稅暫行條例》。該《條例》規(guī)定“個人所有非營業(yè)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現在通過“擴張性解釋”,在某種意義上說等于新開了一項稅種。
其實,1980年代“房產稅”,是國企改革的“第二步利改稅”的一部分,當時的理由是對企業(yè)(主要是國企)恢復征收房產稅,“有利于調節(jié)占用房產差異所形成的收入差異”。當年針對國企改革的征稅,已與當下公民私房為主的情況南轅北轍。如今,再激活20多年前的《暫行條例》中的“房產稅”,難免會有爭議。
的確,歐美國家都征收房產稅,但他們的房產稅更像是中國的“物業(yè)費”,直接用于社區(qū)的治安、小學等公共服務(我國香港直接叫“差餉”,本意就是給警察的報酬):社區(qū)的房產稅高,意味著能享受更好的社區(qū)公共服務;相反,房產稅調低,意味著社區(qū)的凋敝。所以歐美國家居民對房產稅不感冒。但中國內地房產稅試點至今,沒有明確這項稅收的用途:是專款專用于保障房建設,還是打包進入預算?
還有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用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的話說是:“以前地方政府對推廣房產稅不積極也不主動,但現在由于實行限購,嚴重影響了土地出讓金收入,各地對房產稅開始積極主動起來。近期頻頻有地方政府上門找我們做課題,研究推廣房產稅的辦法?!?/p>
房產稅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通過加大房產的持有成本,遏制投機,是房產調控的長期化?是土地財政注定一去不復返的情況下,成為地方財政的新支柱?或者是為了調整貧富差距,實現社會公平?更關鍵的是——房產稅要用到哪里去?
房產稅應放在依法征稅、依法用稅的政治愿景上進行考量。不能指望靠一部20多年前的《暫行條例》“老樹開新花”,也不能在缺乏法律保障的情況下,任由一些地方政府“按需”執(zhí)行房產稅新政,重走“土地財政”的彎路。如今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再延續(xù)改革初期的“摸石頭”的老辦法,注定難孚公信。所以,要確保房產稅的順利鋪開,就需要由人大立法明確:房產稅的征收目的、征稅對象、稅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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