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毅(資料圖)
中紀委網(wǎng)站截圖
云南信息報8月22日訊 中紀委、監(jiān)察部主辦的《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8月15日首度披露了原云南錫業(yè)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云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雷毅貪腐案情內(nèi)幕。雷毅受賄共計人民幣2910余萬元,贓款之中的三分之一,也就是1000余萬元人民幣,用在了情婦身上。
人物檔案:
雷毅,男,漢族,1962年6月生,碩士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1984年9月參加工作。
雷毅是云南土生土長的官員,歷任云錫集團研究所副所長,個舊選礦廠廠長,集團經(jīng)理助理、副總經(jīng)理,云南省政府副秘書長,云南玉溪市政府副市長,云南省醫(yī)藥集團黨委副書記,最后走上云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崗位。
中紀委披露的案情中稱,“這個46歲即晉升為正廳級領導的政壇明星,在政界上能如此一帆風順,由一名普通的工人子弟一步步走上云南省屬十大企業(yè)集團的掌舵人,在全省來說極為鮮見,也實屬不易?!?/p>
雷毅一案信息披露的幾道階梯
相對于新聞機構對雷毅一案的挖掘和興趣,云南官方對案情披露言簡意賅。
最早在2013年7月5日,云南省紀委通過新華社云南分社官方微博發(fā)布了雷毅“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diào)查”的一句話信息。
當年8月7日,因為司法機關要對當時還是人大代表的雷毅采取強制措施報請云南省人大常委會,云南省檢察院的報告中進一步透露了雷毅一案涉及受賄的部分金額及案情。
2014年1月24日,云南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工作情況。其中涉及雷毅的信息是截至當時官方最詳盡的披露,亦不過數(shù)百字,“雷毅利用擔任云錫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2411萬元、美元30萬元、港幣85萬元、新加坡幣50萬元,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經(jīng)省紀委常委會決定并報省委批準,給予雷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直到半年后,《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以“貪腐案例剖析”為由,詳細披露了雷毅案情內(nèi)幕。
2013年3月進入云南省紀委視野
中紀委披露的案情中稱,“一封封反映雷毅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信件不斷寄往省紀委”,雷毅“引起了云南省紀委的高度重視”的時間節(jié)點是2013年3月。
雷毅剛任云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時候,也曾懷有一腔熱情,理思路、謀發(fā)展。
但是在清理礦山勞務承包的過程中,他發(fā)現(xiàn)其中存在巨大利益,一些礦老板因礦一夜暴富。同時,一些人把跟雷毅的交往作為他們發(fā)家致富的途徑,不擇手段地拉攏腐蝕他。加之雷毅在官場和商界混跡多年,關系越來越廣,找他辦事的人也越來越多。
雷毅認為這些人是靠著自己這棵大樹才發(fā)財?shù)?,自己應該也從中分一杯羹。于是,在與礦老板的半推半就中,在“我已經(jīng)幫企業(yè)爭取到比以前更多的利益”的自我安慰中,雷毅的底線逐漸被瓦解。
凡與云錫有業(yè)務 都要分一杯羹
雷毅曾說:“第一次受賄時,自己也心慌,感到害怕,睡不著覺?!笨墒?,當他收受幾次賄賂后,就由緊張轉為欣然笑納了。
此后,雷毅不擇對象地斂財,只要送上門的一律照收,凡是與云錫集團有業(yè)務往來的,他都要分一杯羹。例如,在轉讓某參股公司股權時,雷毅就利用職權赤裸裸地向?qū)Ψ剿髻V1000萬元,討價還價下對方分三次共給了830萬元,而對方每付一次錢,雷毅就將轉讓程序向前推進一步。
短短幾年時間里,雷毅就利用擔任云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云錫集團的配股增發(fā)、股權收購和轉讓、礦山勞務承包、房地產(chǎn)開發(fā)等業(yè)務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楊某、李某某等14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910余萬元。
三分之一贓款用在了情婦身上
雷毅常以夫妻感情不好為借口,在家庭生活之外找刺激。
2000年,擔任云錫股份公司副總的雷毅到北京出差,在酒吧認識了侯某某并與其發(fā)生兩性關系,不久后包養(yǎng)了侯某某并讓其到昆明居住。
擔任云錫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之后,雷毅更是變本加厲,先后包養(yǎng)了李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并經(jīng)常一擲千金,出資為她們在昆明、成都、深圳等地購買車、房,其貪污所得的巨額賄賂款有1000余萬元人民幣用在了情婦身上。
除此之外,雷毅還在一些老板的安排下,與一些女明星、女模特發(fā)生和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
為了維持自己和情婦的腐化生活,雷毅不惜違犯黨紀國法,以權謀私、大肆斂財。
反調(diào)查手段高 遭哥們搶著揭發(fā)
2012年,云南省紀委在調(diào)查另一起案件時,曾經(jīng)找雷毅談話核實相關情況,雷毅認為是在查其他人,絕對不會查到自己身上,因而在調(diào)查期間繼續(xù)大肆收受不義之財,還向某證券公司楊某索要了100萬元人民幣。
雷毅在斂財?shù)倪^程中,可謂是用心良苦。如讓他人代收,只收現(xiàn)金和第三方銀行卡,及時轉移贓款等。
他自認為手段高明,行為隱秘,反調(diào)查手段高。例如,在向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某收取一筆830萬元的賄賂款時,雷毅讓另一行賄人楊某前往收取,并讓楊某分多次交給雷毅的弟弟雷某。在境外收受了外幣賄賂款后,雷毅讓其弟雷某以辦公司的名義將該款存于境外賬戶。雷毅還多次讓其弟雷某采用辦公司、投資股權、購買房產(chǎn)等方式轉移贓款。
雷毅藐視黨紀國法,不顧國家三令五申,仍然違規(guī)購買、使用一輛價格為279.8萬元人民幣的“奔馳S600”轎車和一輛價格為118萬元人民幣的“路虎發(fā)現(xiàn)者4”越野車等超標車輛。
在作案之初,他就多次向法律界人士咨詢和求助,尋找逃避法律懲處的方法。然而,他的一切規(guī)避手法都是枉費心機,他精心構筑的“防火墻”在辦案人員的分化瓦解下迅速被擊破,他苦心經(jīng)營的不義之財不但沒有發(fā)揮他想象中的作用,反而成為讓他鉆進牢籠的鐵證。
在雷毅出事后,昔日前呼后擁講哥們義氣、講道義的“座上賓”們卻搶著檢舉揭發(fā)他,根本沒有因昔日的“海誓山盟”而有絲毫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