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8月20日,記者從信陽商城縣公安局獲悉,一小伙因不滿機票在其購買后次日迅速降價,發(fā)微博揚言稱想去炸機場,警方依法對其采取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機票降價100元一小伙微博稱想去炸機場
8月14日下午,家住商城縣鲇魚山鄉(xiāng)的岳某在網上花了300多元購買了一張機票,當他第二天上網查看票價時,同一趟飛機的機票竟然便宜了一百多元,岳某越想越氣,“網購還帶這樣玩人!”。于是發(fā)了如下微博內容:“麻痹的,我每次呼天搶地,捶胸頓足的時刻都是我自己手賤!我今天又手賤的看了機票,我現在就想去炸機場了。我不會被查水表吧?!?/p>
岳某的微博內容發(fā)布后,一傳十,十傳百,很多人閱讀了這條微博,也包括公安機關網絡監(jiān)察部門和國家安全保衛(wèi)部門的民警,許多人看了這條微博都不寒而栗。也有網友跟帖評論說:“真恐怖,敢炸機場。”“坐飛機的人要小心了”等等。
通過上網賬號及登記姓名警方查找到該男子住處
信陽商城縣公安局網絡監(jiān)察大隊和國家保衛(wèi)大隊的民警得此線索后,考慮到此事關系到國家民航運行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鑒于事態(tài)的不確定性和嚴重性,民警迅速開展工作,千方百計找到此人,確保其危險計劃不能得逞。
經過幾個小時的辛勤工作,民警成功查找到了岳某的上網賬號和登記姓名。在商城縣公安局鲇魚山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兩隊民警火速趕往岳某的住處。
經初步查明,岳某家住商城縣鲇魚山鄉(xiāng)某村民組。在證據面前,岳某對自己于8月15日22時許在微博上發(fā)布謠言“想去炸機場”的事實供認不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岳某行為已構成揚言實施爆炸擾亂公共秩序罪,警方依法對其采取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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