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1 06:57:00 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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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沈春梅)在“局長丈夫”被判刑入獄后,“局長夫人”也因受賄罪被判刑。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這起“局長夫人”受賄案的判決書。
三年前,田英有個讓很多人羨慕的身份:“局長夫人”。田英的丈夫趙遂卿,案發(fā)前曾任偃師市財政局局長。
趙遂卿案發(fā),源于群眾舉報。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2年,趙遂卿利用擔任偃師市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557萬余元;以他人企業(yè)名義挪用公款200萬元;采用虛假票據報銷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兩萬元;另有134萬余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12年12月15日,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shù)罪并罰對趙遂卿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當趙遂卿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時,其妻子田英不僅沒有起到“賢內助”的作用,讓趙遂卿懸崖勒馬,反而和丈夫一起蹚進了受賄的渾水中。
2013年9月,田英因受賄罪被刑拘、逮捕,之后被提起公訴。
妻子收受現(xiàn)金和房產
據洛陽市瀍河區(qū)檢察院指控,田英涉嫌兩起受賄。2005年7月,田英伙同其丈夫趙遂卿,利用趙遂卿擔任偃師市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在安排偃師市財政局為某公司提供200萬元借款一事中提供幫助,趙遂卿收受該公司負責人鮑某現(xiàn)金3萬元,并以借款為名向鮑某索賄20萬元,且該20萬元由田英收受。
檢察機關指控,因在一起公司收購事件中提供幫助,2011年6月,某公司董事長段某給趙遂卿送上房產一套,價值43萬余元,田英明知該房產是段某所送,在沒有支付房款的情況下,辦理了購房手續(xù),并將房產辦在其丈夫名下。
對此,田英辯稱,該房產是公司的分紅,鮑某所送的20萬元是借款。
鮑某稱,2005年7月,趙遂卿給他打電話,向其索賄20萬元,之后其妻田英以“借款”的名義,從鮑某處拿走20萬元。
2011年,段某為感謝趙遂卿,給他送了一套房產,由其妻田英辦理了購房手續(xù)。
以案說法
利用影響力受賄
“局長夫人”獲刑5年
據悉,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一項新罪名: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的,司法機關將使用“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定罪處罰。
洛陽市瀍河區(qū)人民法院查明,田英伙同其丈夫趙遂卿,利用趙遂卿擔任偃師市財政局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43萬元,并索賄2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根據刑法相關規(guī)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田英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