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9 08:51:00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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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刺死妻子前夫 判3年半
妻子的前夫陳某醉酒后持刀闖進家里,為保護妻子和她腹中的孩子,31歲的王某在與陳某的爭斗中將對方扎死。
該案一審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獲刑5年。二審法院裁定將該案發(fā)回重審。今天上午,一中院在重審后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
薛女士與前夫陳某離婚后與王某再婚,2010年2月14日凌晨,薛女士的前夫陳某來到西城區(qū)桃園胡同薛女士和現(xiàn)任丈夫王某的住處,與王某互毆。在廝打中王某奪過陳某手中的尖刀,將陳某刺死。
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從扎傷陳某的刀數(shù)和力度來看,王某傷害陳某的故意明顯。王某持械故意傷害陳某的身體,導致陳某死亡,防衛(wèi)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其5年徒刑并賠償22萬余元。
一審宣判后,王某以自己無罪提出上訴,而被害人陳某的父親也就民事賠償部分提出上訴。
2012年9月6日,北京市高院對此進行二審審理。王某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說,1997年《刑法》修訂時在正當防衛(wèi)和防衛(wèi)過當后面增加了一款無限防衛(wèi),其立法本意就是要求當公民的人身財產(chǎn)受到侵害時,要勇敢地捍衛(wèi),鼓勵公民在受到暴力不法侵害時不要顧慮重重、縮手縮腳。
王某的這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無限防衛(wèi)案件。他說,此案將起到很大的導向作用,自己將為王某做無罪辯護到底。
2012年9月28日,市高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部分事實不清,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撤銷一審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將本案發(fā)回市一中院重審。
該案于今年年初在一中院再次開庭。今天上午,法院仍認定王某犯故意傷害罪,但將刑期改判為三年半,民事賠償部分由22萬元改判為25萬元。王某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表示,王某已經(jīng)被羈押3年多,按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算,到今年8月便能服刑期滿?! 。ㄓ浾咄跷。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