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13 07:07:00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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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近日出臺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針對執(zhí)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現(xiàn)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審判環(huán)節(jié)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標準、保障辯護律師辯護權等作了重申性規(guī)定,并就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提出明確要求。
移交案件,也要移交全部證據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后,訊問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并全程同步錄音或者錄像。偵查機關移交案件時,應當移交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jié)輕重的全部證據。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fā)現(xiàn)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提請批準逮捕、批準或決定逮捕、移送審查起訴、作出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不能因輿論干預影響案件裁定
堅持證據裁判原則,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得作為定案根據。對于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決。對于定罪確實、充分,但影響量刑的證據存在疑點的案件,應當在量刑時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處理。不能因輿論炒作、當事人及其親屬鬧訪和“限時破案”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裁判和決定。
切實保障律師各項權利
切實保障律師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庭審中發(fā)問、質證、辯論等辯護權利。對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解辯護意見和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采納與否的理由。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jiān)獄或其他刑罰執(zhí)行機關不得扣壓,應當及時轉送或者提請有關機關處理,有關機關應當認真審查、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通知監(jiān)獄或其他刑罰執(zhí)行機關。
公檢法對案件終身負責
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于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guī)律的辦案績效考評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指標。